根据审计发现专家劳务费发放不规范问题,现提示各部门参照以下政策文件执行:
1.《江苏省综合评价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务办发〔2023〕40号“第四章 第十九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类型及实际工作量向专家支付评标费用。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每人每次评标费用一般不低于500元,超过4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技术要求特别复杂或者使用资深专家的可以上浮50%-100%。”
2.《江苏省省级机关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省级机关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支出遵循厉行节约、标准合理、管理规范、支出高效的原则。参加以会议(包括网络会议)等形式组织的现场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税后)按照以下标准(上限)执行: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2000元,其他专业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
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全国知名专家,可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标准上浮50%执行。
邀请的专家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按其专业水平参照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劳务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评审工作时间不超过半天(3小时)的,专家劳务费按全天标准的60%执行。
评审时间超过1天不超过3天的,专家劳务费原则上从超过时间起按不超过本办法第六条相关标准的80%执行;评审时间超过3天的,专家劳务费原则上从第四天起按不超过本办法第六条相关标准的50%执行。
第八条 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开展的非现场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原则上按次计算,每次按本办法第六条相关标准的20%—50%执行。”
3.《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7〕51号“第三章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4.《江苏省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苏财教〔2018〕47号“第六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第七条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第九条 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
”
具体细则及其他内容请参阅附件。
附件1.《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务办发〔2023〕40号.pdf
附件2.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4.《江苏省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苏财教〔2018〕47号.pdf
附件3.《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7〕51号.pdf
审计处
202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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