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09-30 15:43:02  发布人:8000000937  浏览量:1509

关于印发《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审计整改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常工职院审〔20212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1年第11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914      

附件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政治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江苏省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审20193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教审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审计整改工作,是指:1.接受学校审计处(含审计处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改进和处理的行为。2.学校接受上级部门审计的整改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审计整改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接受上级部门审计的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学校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为归口部门负责人。已离任的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的被审计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被审计单位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班子议事内容,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对疑难、重大的审计整改事项,成立审计整改工作小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将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在签收审计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清单30 日内或审计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并填写审计整改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报送审计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被审计单位应说明原因,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第六条审计整改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

(二)尚未整改到位问题及原因;

(三)继续整改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时限;

(四)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五)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六)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七条加强审计整改联动和会商机制。被审计单位在开展审计整改过程中,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部门应当共同担负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积极运用会商机制,通报整改情况,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对审计揭示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推进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第八条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学校审计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 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对整改情况开展后续审计。对被审计单位未落实整改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督促尽快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有效落实。重要事项的问题整改应当列入学校纪检监察督查或巡察范围。

第九条建立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学校审计处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闭环管理。审计处(含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问题清单(附件1)并提出整改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报送审计整改报告时一并报送整改清单(附件2)。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审计处予以对账销号,并及时将销号情况(附件3)反馈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直至销号。

第十条建立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对督查及后续审计中仍未整改落实到位、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反馈的整改落实情况严重失实,或发生屡审屡犯等情况的,由审计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审计整改要求,确保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建立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纪监巡审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二条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学校政治巡察,并在巡察过程中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通过学校内网、办公信息系统等公布,或通过会议通报、书面通报等形式公布,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2.审计整改清单

3.审计整改结果检查及对账销号清单

附件1

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审计项目:                             被审计单位:

序号

问题摘要

涉及金额

问题定性依据

整改建议

                                                  

(注:审计处提供)

附件2

审计整改清单

审计项目:                      被审计单位(盖章):

问题清单(按附件1对应填列)

整改清单

序号

问题摘要

已整改

正在整改

尚未整改

整改措施

已采取措施和进度

下一步措施

完成时限

主要原因

拟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注:被审计单位填列)

填报人:              部门负责人:

                                                  

附件3

审计整改结果检查与对账销号清单

审计项目:           被审计单位:           日期:

问题清单

(按附件1对应填列)

被审计单位整改自述

审计核查情况

审计整改结果确认意见

序号

问题摘要

(注:审计处提供)

核发:8000000307 点击数:1509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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