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额现金支付、大额集中采购调整审计的通知
日期:2020-01-10 08:38:0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317
根据上级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从2020年起,对原审计审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1000元及以上的大额现金支付,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2011年修订)规定由财务处审核。
二、根据《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常工职院财[2019]4号)中的“采购分类及限额标准”,审计处对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进行跟踪审计;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不进行跟踪审计,将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开展审计监督。
三、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按《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常工职院审【2016】2号 )中关于“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建设项目,须开展工程结算审计”的规定进行结算审核,3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将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开展审计监督。


审计处
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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